乔布斯从12岁开始,就捣鼓着好玩有用的产品,在惠普兼职的那些日子,也让他体会到了科技的魅力,原来凭一个人的力量也可以有如此之大的影响力,也是在惠普他认识了沃兹尼亚克。
Apple II发布时,乔布斯年仅21岁,从此之后,他的财富不断增加,23岁一百万,24岁一千万,25岁一亿美元。但是钱并不是乔布斯认为最重要的东西,重要的是人才、产品,是产品带给用户的价值。
做产品要深入的每一个细节,要去控制成本,就必须知道每一个步骤的精确成本,他也建议所有人都去学习一下编程,学习这种思考问题的方式。
乔布斯举了百事可乐的例子,来说明大公司为什么会失败,因为一旦公司做大,形成垄断市场之后,产品数十年也不会发生多大的变化,而且这些垄断的市场也很难再提高业绩,要提高业绩还得靠营销部门,最终营销人员挤走了产品人员,而营销人员并不懂产品,这情形在百事可乐这样的公司没问题,但在科技公司就会造成悲剧。
光靠流程和制度,是不能让公司持续成功的,必须全心全意放在产品上。
对于传统行业来说,最好和普通之间,差距可能就是百分之几十的样子,但是对科技行业来说,最好的与普通的人才,能力的差距可能达百倍,所以一流的公司需要一流的人才,一流的人才也愿意与一流的人才共事。
团队的协作过程,就像磨石机的工作过程一样,会有摩擦会有障碍,这是必然的,以乔布斯的理解来看,真正优秀的人,只想成功,不在乎是非,用事实说话,其他的都不重要,他认为优秀的人也不太需要你太在乎他们的自尊。
大约这就是他被谣传暴戾的原因吧,从访谈中可以看的出,他确实不太在乎事实之外的东西,他自己也会犯错,别人也可以说服他,只要基于事实就好。
毫无疑问,乔布斯的品位很好,他认为和在大学时旁听排版课程的关系密不可分,的确,内容永远都是最重要的,并且,字体设计那些细致入微的细节,也对他有很深的影响。
微软是一个成功的公司,善于抓住机遇,但是他们的产品毫无品位,是三流的,或许没有苹果,微软的产品会更糟糕,没有灵魂,非常平庸,但是更令人可悲的是用户并不以为然。
人类应该追求极致,并分享给同类。
乔布斯也从来不觉得借鉴别人的创意是可耻的,笨拙的工匠只会抄,灵巧的工匠会借鉴的恰到好处,苹果的产品非常确切的说明了这个事实。
6、70年代的嬉皮士运动给乔布斯留下了深刻印象,他认为嬉皮士是去努力寻找生活的真相的一群人,他们觉得生活不应该是父母过的那样。嬉皮士的出发点是可贵的。也正是因为这种精神,有人宁愿当诗人也不愿做银行家。
乔布斯很欣赏这种精神,他也想把这种精神溶入到产品中。只要用户使用产品,就能感受到这种精神,如果与Macintosh的用户交谈,会发现他们喜爱这个产品,在此之前,你很少听人说真心喜欢某个商业产品——是的,但你可以从Macintosh感受到某种奇妙的东西。